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0 浏览次数: 10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校教学〔202357


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经2023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南师范学院

2023118








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教育部等八部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相关精神,加强实习支教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支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实习支教的长效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优教师教育,凸显淮南师范学院办学特色,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地方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高校、地方政府和基础教育学校的三方合作,拓展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途径,引导师范生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落实高校与地方政府、基础教育学校“三位一体”协同培养师范生机制,增强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锻炼,引导师范生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为从事基础教育工作和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协助地方政府缓解周边基础教育师资结构性短缺和时段性短缺问题,实现高校与基础教育的双赢局面。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校实习支教工作。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和师范类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实习支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习支教工作的组织落实,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组织实施

(一)支教类型

实习支教属于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可分省教育厅安排的对口脱贫县实习支教和普通实习支教两种类型。

(二)签署协议

学校与受援地教育主管部门、受援学校签订三方协议,保证实习支教学生具有基本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三)支教时间

实习支教以学期为单位,保证受援学校教学工作的连贯性,起止时间与受援学校开学与放假同步。

(四)学生遴选

各县区教体局统筹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缺额教师的学科和人数等需求情况,淮南师范学院要根据“学生自愿、择优遴选、学校研究决定”的方式安排支教师范生

(五)考核表彰

学校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选拔实习支教学生和指导教师,组织实习支教学生的遴选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管理

1.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学校为支教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支教学生须严守师德规范、工作纪律和校规校纪,自觉遵守实习支教和受援学校的相关规定。

2.支教期间,二级学院为每位支教学生安排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支教全程指导。

3.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和受援地、受援学校共同做好支教学生支教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支教学生须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将支教情况通知家长。

4.支教学生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支教期间和返校后的补课工作,确保支教学生支教期间的各门课程达到培养标准。

5.支教学生的成绩考核依据教育实习相关文件。

(二)检查与指导

1.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支教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及时解决支教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指导教师和实习支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三)考核与表彰

支教学生由二级学院推荐,学校统一遴选,在完成实习支教工作任务后进行综合考核与表彰。支教学生享有以下奖励性政策:

1.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支教学生认定教育实习成绩优秀,颁发优秀实习支教证书

2.支教学生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中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直接认定为合格。

3.支教学生免修“第二课堂成绩单”思想政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担当模块各2学分。

六、保障措施

1.学校根据当年实习支教学生数、指导教师数等情况划拨顶岗实习支教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学校面向对口脱贫县实习支教学生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补贴。

2.受援学校提供支教生活补贴。具体金额由学校与受援学校协商确定。

3.校内指导教师至少每两周现场指导一次,报销现场指导期间差旅费。

4.实习支教工作其他要求依据《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管理办法》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顶岗支教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师教育〔20181号)同时废止。








淮南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31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