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0 浏览次数: 10

淮南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务〔2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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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的通知


相关二级学院:

为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践工作统一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师范生教育实践由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含微格教学)和教育研习三个模块构成,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实行高校教师和中小学(幼)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建立标准化的教育实践规范,对“实践前—实践中—实践后”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

2.师范生原则上施行集中教育实践(见习、实习、研习),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该要求也是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相关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教育实践工作,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集中教育实习可根据专业需求由学校统筹安排。

3.相关二级学院需成立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相对稳定的校内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队伍,结合专业开展教育实践能力培训。

4.相关二级学院应制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各类活动的内容和安排,明确各环节的时间进度,明确教育实习的检查指导措施,明确自主实习学生的审批和考核标准,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5.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二级学院需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教育见习和实习活动。实习指导老师要根据学校要求实时掌握学生去向和身体健康状态,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6.相关二级学院应对实习生的起居、交通、饮食等方面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学院应统一为学生购买校外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由各专业根据实习安排提前联系学校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详见《关于淮南师范学院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学生人身意外保险购买工作的通知》),统一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保险手续,凭保险发票从教育实践经费中报销。

二、工作安排

1.教育实习、教育研习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本学期应安排教育实习和研习的专业包括: 2019级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集中教育实习总体安排如下:

1)第1周:实习准备、微格教学分组安排和备课指导;

2)第2-4周:校内微格教学训练与考核;

3)第5-14周:校外教育实践基地集中实习;

4)第15-16周:教育研习;

5)顶岗支教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

3.相关说明

1)各师范类专业根据集中实习学生人数的5%推荐实践基地领队教师(点长)候选人,由学校根据教育实践基地情况统筹安排。

2)请相关二级学院参考《微格教学使用材料》(附件5)规范微格教学训练与考核,参考《微格教室分配表》(附件6)做好微格教学分组训练安排,使用其他场地请标明具体地点,指导教师和学生做好微格教学使用记录。

3)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由高校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完成。终评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等级占比不超过实习生人数的30%。受到实践基地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生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1.微格教学分组训练场地课表(附件1

2.教育实践基地领队教师(点长)推荐表(附件2

3.教育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3

微格教学分组训练场地课表(电子版)请于94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教务处刘文德。根据教务处反馈的教育实践基地安排情况填写《教育实践基地领队教师(点长)推荐表》,完善《教育实习信息汇总表》实习基地和高校指导教师信息,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请于2022913日前报送教务处刘文德(行政楼205室)。

联系人:程敏,刘文德联系电话:6863086

特此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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