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教务处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师范生教育实践结束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的通知》(教务〔2022〕7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基础教育学校期末工作安排,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师范生校外实践基地的集中教育实习于第14周全部结束,第15-16周开展教育研习,现将本届师范生教育实习结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育实习
(一)集中实习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
1.督促实习基地领队教师(点长)与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组织集中实习师范生做好实习工作交接和实习成绩评定;
2.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由高校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完成。终评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等级占比不超过实习生人数的30%(自主实习不予评定“优秀”)。受到学校和实践基地通报批评等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生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3.做好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工作。制定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选标准,按实习生总人数5%的比例推荐优秀实习生,按指导教师总人数10%的比例推荐优秀指导教师。
4.完成《教育实习与考核手册》和《教育实习听课记录本》等过程材料的检查归档;
5.《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进行审核盖章。
(二)自主实习师范生教育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相关学院根据教育实践工作方案,制定自主实习考核标准,对自主实习师范生进行统一考核和成绩评定。
二、教育研习
教育研习是指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在高校教师指导下,结合教育实习开展的实践反思与理性探究。教育研习内容可以是师德修养与反思、教学设计与教学案例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问题研究以及班级管理研究等,研习方式包括观摩研讨、反思交流、小组讨论、专题研习等。普通本科专业在教育实习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提出教育研习的工作要求,完善教育研习过程指导,指导师范生完成实践反思材料。
三、教育实践工作总结
相关二级学院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和《二级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和评价,以推动教育实践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材料报送
1.请相关学院完善《师范生教育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1),完成微格教学、实习成绩和实践基地指导教师信息统计。
2.报送《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
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各项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送给教务处刘文德,纸质版(附件1、2)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05室)。联系人:程敏、刘文德,联系电话:6863086。
特此通知
附件:
1.师范生教育实习信息汇总表
2.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