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条 为建立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修订本规程。
第二条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动手能力和创造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探索精神,并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培养专业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进行。
第四条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实验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验教学项目,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训练,注重创新品质和科学精神的培养。
第五条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各级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管理方法,借鉴国内外实验教学的管理经验,深入教学第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管理水平。
第六条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教学的归口管理机构,各二级学院在学校的指导下实施实验教学的管理和监控,须指定一名单位领导(院长或副院长)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实践)中心主任负责日常实验室管理。